Re: [新聞] 經濟部護台糖「沒義務通報毒油」 高檢署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6-08-04 18:38:13
※ 引述《victor77 (bird)》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經濟部護台糖「沒義務通報毒油」 高檢署
: 時間: Tue Aug 4 14:19:16 2026
:
: 台糖買的原料不需要驗BaP
: 因為原料不屬於食品
: 台糖只是自主檢驗
: 所以也沒有通報義務
: 南僑買的原料屬於食品
: 所以依法需要檢驗BaP
: 自然就有通報義務
: 兩個原料是不同製程段的成品
: 所以適用不同的解釋
:
不要自己亂鬼扯
食安法 食品包含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原料
所以在食安法中如果沒有特別排除食品就包含作為食品的原料
然後 食安法 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管理標準
附表三 食品中其他汙染物質及毒素限量
BaP 食品
直接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
台糖再以粗油作為加工製成沙拉油之油脂 就是要合乎標準才能使用
不是什麼以食用油標準檢查非食用油
那是法規本來就要求台糖要做的(食安法第七條二款)
台糖七月聲明買中聯(福懋)粗油來生產沙拉油補足缺口
八月要發動時空不同之術拿來做台南品部的非食用油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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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 ~~~~~~~~~~
: : 邏輯上的問題
: : 1. 如果不是食用 那幹嘛驗 BaP??
: : 2. "台糖"不是南僑 還有做肥皂 台糖所有生產線 都是食品
: : 台糖生技(但是生產大多也是保健"食品") 廠在嘉義 另算~~
: : >>>> 得結論 這批大豆油 就是食品
: : 照法規 無論是原料 或是成品 你驗到了就有義務要通報
: : 通知地方再去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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