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經濟部護台糖「沒義務通報毒油」 高檢署

作者: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6-08-04 13:31:25
※ 引述《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之銘言:
: 這批原料 有問題 不能做成食用油品被退回去
: 但可以做成其他非食用油所需的原料阿...
: 南僑是用食品油脂項目進的 才被機關以食安法開罰
: 苯駢芘過高的油 只有食用上會有問題
: 做成其他非食用用途沒問題啊
: 假若當初該抽驗的機關 有如實抽驗苯駢芘該品項
: 製油的油廠敢這樣用以食用油品項賣給下游的食用油廠?
你要這樣解釋,做成食用油也沒叫你吃阿,
你可以買回去做肥皂阿,
或是要來測試潤滑度也是你的事啊,
所以只有準備拿來吃的要回收,
要拿來肛的就不用回收是這樣嗎?
你當初就是拿來賣給他生成食用油的,
標準就是在那邊,所以驗退,
所以不用通報嗎?
我這樣講好了,假如某個花生油苯駢芘超標,
但在店家還沒有製作成食物前發現了,
廠商收回去了,你會認為廠商收回去可以不做食用油阿,
所以不用通報嗎?
你不會跟我說對方下食品級標準採購,
但是其實他是要拿去做肥皂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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