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389434 (GA389434)
2026-08-04 13:02:17※ 引述《iolcst (iolcs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DAILY
: 2.記者署名:
: 張沛森
: 3.完整新聞標題:
: 鄭文燦涉貪開庭!法官動怒「我生氣了」 自曝:我也問AI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桃園地方法院今
: (4日)上午持續開庭,針對關鍵證人鴻展公司董事長廖俊松進行交亙詰問。審判長潘政
: 宏首先針對都市計畫有幾種開發方式詢問辯護人及鄭文燦,由於雙方在問、答上始終無法
: 對焦,潘政宏一度表達「我生氣了,受不了你們」,甚至要求辯方「惦惦」!雙方你來我
: 往半小時後,才開庭進行廖俊松的詰問。
: 潘俊宏隨後也在庭上表示:「我年紀大了、修為也不好」、「我沒有你們那麼認真,我直
: 接問AI的,但AI也會出錯!所以我要上課,下午再請教專家!」
: 今天下午預計傳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主管人員到庭作證。審理重點將聚焦於「華亞科
: 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在歷次會議中的討論過程,並進一步釐清相關土地開發法令的具
: 體規定與疑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nextapple.com/local/20260804/31612C11D6EB49B6A69E1D96E0A0BB01
: 6.備註:
: 我看到啥了?
: 這是什麼法官?
我剛剛也問了AI
題目一:鄭文燦犯了什麼罪?
回答: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本案重點:本案與桃園市華亞科技園區附近土地開發案有關。
證據:涉案人員證詞、通訊紀錄、監聽紀錄、金流資料、政府公文及會議記錄
題目二:法官要如何宣判?刑期呢?
回答:
若認定無罪
證據不足以證明鄭文燦收受賄賂
或無法證明賄賂與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或證人證詞、監聽、金流等證據無法相互印證
若認定有罪
確實有收受賄賂
且是利用市長職權收賄
《貪污治罪條例》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實際上限依現行法規適用)。
法官其實也可以把證據丟進去
目前看起來檢察官提的證據很豐富
建議可以試試看AI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