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經濟部護台糖「沒義務通報毒油」 高檢署

作者: 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26-08-04 11:19:53
這批原料 有問題 不能做成食用油品被退回去
但可以做成其他非食用油所需的原料阿...
南僑是用食品油脂項目進的 才被機關以食安法開罰
苯駢芘過高的油 只有食用上會有問題
做成其他非食用用途沒問題啊
假若當初該抽驗的機關 有如實抽驗苯駢芘該品項
製油的油廠敢這樣用以食用油品項賣給下游的食用油廠?
※ 引述《ladioshuang (達哥)》之銘言:
: 看到有鳥的辯護是說
: 法律規定的產品
: 而台糖買的是原料,不是產品
: 所以沒有通報義務
: 我認為這邊就有個定義上的問題
: 什麼是原料,什麼是產品?
: 對台糖的最終的產品而言,這的確是原料
: 但對中聯來說,這是他要買給台糖的產品
: 同樣東西對上下游的定義是不同的
: 台糖購買中聯的產品用作自己產品的原料
: 台糖發現問題是該通報
: 不然前面罰南橋是罰好玩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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