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糖未通報苯駢芘超標 台大教授詹長權:此為公共治理與政府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6-08-03 23:27:56
台糖未通報苯駢芘超標 台大教授詹長權:此為公共治理與政府誠信問題
2026-08-03 22:13 聯合新聞網/沈能元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668549
近期,台糖未通報「脫膠粗油」苯駢芘超標事件,鬧的沸沸揚揚。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
權今在臉書以「台糖該不該通報苯駢芘超標油?」發文章表示,如果社會期待的是「預防
勝於補救」,那麼當第一個發現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人和組織,應該選擇及早分享資訊,
而不是僅止於採取保護自身組織利益的行動而已。
詹長權說,最近在中聯大豆油苯駢芘(BaP)超標引發的食安風暴事件中,爆發了國營台
糖公司自主檢驗發現供應商(福懋、中聯)提供的粗膠大豆油中苯駢芘超過法定標準,但
是台糖公司只有拒收退貨,未主動通報主管機關的憾事。事件曝光後衛福部及經濟部表示
,台糖買的是「原料油」尚未完成驗收,依法沒有通報義務。社會上另有聲音則認為,台
糖未將超標的資訊通報主管機關,讓政府喪失及早介入的機會,因此政府應該比照南僑遲
報超標油一樣,依法裁罰台糖。
究竟誰的說法比較符合「食安法」?答案恐怕沒有外界想像得那麼簡單。支持中央部會的
理由是「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
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但是中央政府將「產品」狹義解釋為已完成驗收、屬於企業自己的產
品,所以台糖驗到的粗膠大豆油是原料且已拒收退貨,自然可以主張台糖沒有法定通報義
務。
然而這並非唯一可能的法律解釋,因為「食安法」第7條第2項同時規定,食品業者應對「
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辦理檢驗。這表示整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來就涵蓋食品原
料,而不是只有上市販售的最終產品。因此也可以主張第7條第5項所稱的「產品」,應依
整部法律體系及立法目的理解來解釋產品,畢竟生產出來且有交易事實的半成品及成品,
對買賣雙方而言都是產品。
更不要忘了食安法第三條第一項開宗名義就定義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更重要的是,我國的食品安全制度真正要保護的是什麼?詹長權指出,如果答案只是「避
免台糖自己的產品受到汙染」,那麼退貨確實已經達成目的。但如果答案是「讓政府及早
掌握重大食品安全風險」,讓國家社會避免不必要的食安危機的話,事情就完全不同。
主管機關真正需要知道的是:汙染來自哪個供應商?同一油槽是否供應其他食品業者?是
否已有產品流入市場?是否需要立即封存、追查或預防性下架?這些都不是企業退貨可以
完成的工作,而是必須仰賴主管機關及早取得資訊才能依據公權力來達成的事。因此退貨
只能完成企業風險管理,通報才能啟動政府風險管理。
詹長權說,近年世界各國食品安全制度已逐漸由「事後究責」走向「事前預防」。歐盟「
食品法」及「快速預警系統」(RASFF)所強調的核心理念,不是食品究竟屬於誰?而是誰
最早掌握重大食品安全資訊?掌握資訊者即是整個風險管理的起點,愈早通報愈能降低危
害擴散的可能。
另一個值得社會思考的問題是台糖的身分,台糖不是一般私人企業而是國營事業,法律上
它固然適用與民間企業相同的「食安法」,但人民對國營事業的期待通常不只是「依法行
事」,更包括維護公共利益、協助政府治理及提升社會信賴。
因此,即使現行法對通報義務仍存在不同解釋,當國營事業率先發現重大食品安全風險時
,是否應採取比私人企業更積極的作法,主動通知主管機關,讓政府及早追查汙染來源與
流向?這已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公共治理與政府誠信的問題。
高雄市制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建立24小時主動通報制度,正反映地方政府
希望透過更積極的預警機制,縮短政府掌握風險的時間,也說明有食安風險資訊告知政府
在食安管理的重要性。
詹長權表示,台糖通報與否在社會裡引起的紛紛擾擾提醒我們一件事:食品安全法制真正
保護的不只是食品本身,同時也是人民對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信賴。從法律面也許可以討
論「廠商最低應做到什麼程度?」,但食品安全治理更應思考的是「為了保護人民健康,
我們希望廠商做到什麼程度?」
如果社會期待的是預防勝於補救,那麼當第一個發現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人和組織,應該
選擇及早分享資訊而不是僅止於採取保護自身組織利益的行動而已。「台糖該不該通報苯
駢芘超標油」這一個命題的真正問題是:我們期待什麼樣的食品安全治理?我們要的只是
食安法律的法條保障?還是一個更值得信賴的食品安全制度的保障?
職業醫學之父伯納迪諾·拉馬茲尼(Bernardino Ramazzini)在公元1700年,將他在義大
利數十年的行醫經驗和研究發現寫成醫學巨著《論工人疾病》(De Morbis Artificum
Diatriba),書中一段著名的格言是:「預防遠勝於治療,預見未來的危害並避免它,遠
比在遭受危害後再去消除它容易得多。」這一句歷經三百多年歷久彌新的金玉良言,值得
在食品、醫藥、環保、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的所有公共衛生專業人士牢記在心。
6.備註:
台灣的食安又要領先全球了 讓世界看到台灣
台糖對這些行為似乎特別寬容 例如欠錢不還 嘻嘻
明明就是國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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