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sl2736 (米斯特喬治)
2026-08-03 13:34:53與身為路隊長的另一半經過多次溝通
我發現交通問題在台灣人心中堪比宗教和政治
這已經是意識形態問題
不是你能用邏輯和客觀事實就能夠改變對方的
我認為開車上路不外乎就兩件事
1.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2.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3.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阿原來是三件事
跟上車流、不要造成堵塞、不要危險駕駛等等所有交通法規上有寫的事情其實都是在說,不
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所以這下大家可以懂路隊長的心態了嗎
在那邊堅持什麼我有在110所以我可以待在內線而不知道自己是個低能兒的發言
其實只是因為他心中沒有那個「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的意識形態而已
所以也不用糾結或跟這些低能兒辯論了
這真的是意識形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