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食藥署訂定的苯駢芘(BaP)2.0ppb標準,
: 適用對象是最終食用油品,並非製程中的半成品或原料。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附表三、食品中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之限量
直接供食或作為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不包括可可脂
苯(a)駢芘(Benzo(a)pyrene, BaP) 2.0 限量(μg/kg)
那你可以解釋一下"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如果不是原料是指什麼?
法規裡面似乎沒看到原料的規定可以不用符合2.0的規定耶?!
南僑跟中聯買來的油也不是直接食用,而是還有再加工阿,
那南僑跟台糖差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