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ainc (念湘)
2026-08-02 13:16:50根據鄉民整理的這篇 #1gRVonIR 文章裡表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即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
通報主管機關。
所以台糖有沒有通報主管機關?
台糖是國營企業,驗到超標只通知中聯然後就當沒事?
這算不算政府的蓋牌?
然後高雄驗了18次驗不出毛病,台糖也裝沒事,中聯的一個廠長也想蓋牌,
直到吹哨者出來,事情蓋不住了整件事才爆發,我國的食安法根本紙糊的~
笑死~
※ 引述《ian81131 (人生很多事都是徒勞無功)》之銘言:
: 毒油案 南橋通報中聯 有超標情況
: 沒想到南橋被北市罰款300萬 / 延遲通報主管
: 大家詫異 吹哨者 沒想到還被罰
: now
: 現在台糖五月檢驗超標 告知中聯
: 台糖484也要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