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hh179 (howie)》之銘言:
: 不知曾幾何時,各大社群平台流傳一種說法:
: 在高速公路上,時速120、130的人才有資格上內側車道
: 到底是什麼鬼?這些違規超速仔連這種鬼話都說得出來...
: 如果中線、外側都很擁擠
: 我緊繃開110在內側是合法合規的吧?
: 難道這些人遇到測速照相,寧願繳罰單也要超速開120、130嗎?
: 真的有病,有迷有卦0.0?
https://www.hpb.npa.gov.tw/ch/app/faq/view?module=faq&id=2606&serno=A24708
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有3分鐘、3公里之行車限制?
答: 1、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2、因
此,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3分鐘、3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或中內車道
之限制;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高速公路違規並無以「3分鐘、3公里」作為
判定之處罰規定。
單純以法規來說
小型車持續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不會收到任何罰單的
但這裡只是以法規來說
後車會不會不爽又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