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oun (skyoun)
2026-07-30 15:51:54※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專家又如何?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103.12.10 修正公布):
: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
販
: 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 法條寫的清清楚楚,使用20%BaP超標原料,算不算食品添加物有毒?
: 開一個專家會議,法律規定的有毒物質超標原料,使用不到20%就算無毒了?
科學上,有毒物質超標4倍
稀釋為5倍(濃度剩下原有的1/5)
「這個新產品」就符合就不超標了
回到現實
1.沙拉油不是拿來喝的(或許極少數人例外)
所以,當初制定毒性標準的時候,應該也不是以「大量喝油」來考慮
而是「最大合理飲食量」來計算
拿來製作一款「新調和油」,毒性稀釋為1/5或許問題不大(科學上),但是所有製品都
以20%為準,可能有問題
: 那以後所有有毒原料只要稀釋都可以用 ?
: 問心無愧幹嘛轉彎?
: 下游是使用有毒原料可以免罰,不代表有毒原料產品可以繼續賣。
: 每次都說些政治話術,法治國家就解釋清清楚,為什麼20%以下有毒原料,不算有毒食
品
: 添加物,可以排除於食安法十五條以外。
2.是的,法規上就是不准許
修法前,就應該是照著走
什麼時候專家名單可以公布來瞧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