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26-07-26 16:44:27這麼極品的嬯,讓我忍不住看一下判決書有沒有更多細節,
女學生說男牙醫每個月"營業額"是200萬,
女學生說當初講好的全部條件是聘金100萬,扶養費30萬,
事實上是結婚時給了20萬,然後女學生覺得不夠就吵架了
男牙醫說婚姻是兩個人一起上班,包養才是不用工作,
要女學生去他的牙醫診所上班才會給"月薪"30萬。
更好玩的是,女學生沒否認男牙醫提說要去上班這件事,
女學生是說她沒有答應要去上班,
女學生主張但是男牙醫有說會給她30萬,所以錢還是要給。
這就是所謂的台灣女權主義啊,權利要有,義務是男生的事。
男生想成家,女生想抄家,
女生把結婚當成是包養的手段而已。
不過我看原新聞推文留言,
有些人還主張當老婆被幹還要上班才能拿30萬,實在是黑工。
那台灣一堆薪水不到10萬,還被要求一直加班,應該是活在地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