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治獻金挨罰柯文哲拒繳!監察院揭他新竹

作者: 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   2026-07-22 21:48:04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政治獻金挨罰柯文哲拒繳!監察院揭他新竹土地贈妻:就是脫產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參選2024年總統期間,被指未依《政治獻金法》處理捐款,監察院
最終裁罰柯254萬元、沒入政治獻金5579萬餘元,柯提告抗罰,並聲請訴訟確定前先停止執
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2日)開庭,監察院主張柯意圖拖延時間以利脫產,例如日前將
新竹市2筆土地建物贈與妻子陳佩琪、「就是惡意脫產」,不宜准許停止執行。
監察院今派1位訴訟代理人出庭,揭露柯文哲不服裁罰與沒入、提起訴願的1年內,先於去年
(2025年)5月19日,以2222萬元賣掉新竹市1筆土地含建物,接著今年(2026年)4月10日
,以4380萬元賣掉北市中正區的1間商辦,聲請停止執行後,今年6月12日又將新竹市2筆土
地含建物,無償贈與配偶陳佩琪。
監察院認為,柯文哲聲請停止執行理由之一,是可能有發生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性,但上述
處分財產行為,顯然柯並無權利受到緊急危害情形,而是拖延時間以利脫產,一旦准許停止
執行,將更容易隱匿財產,可能訴訟確定後,也已無財產可供執行。
監察院指出,此舉將使國家罰鍰債權淪為一紙債權憑證,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且柯文哲將房
地無償贈與配偶,實質上仍由柯控制、「就是惡意脫產」,建請法官不宜准許停止執行。
柯文哲今委任林石猛、戴敬哲與陸正義3位律師出庭代打,陸正義主張監察院倒果為因,本
案因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應優先適用
《刑法》處罰,柯因同一件事,在京華城等案一審被判決須沒收犯罪所得,監院不能對同一
件事再行沒入,否則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有違法之虞。
林石猛是京華城案上訴高院二審後,柯文哲新委任的辯護律師之一,他舉例民進黨前立委陳
歐珀,因涉接受im.B詐騙案主嫌資助服務處房舍與車輛,被告發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
院就是以陳歐珀當時正被司法偵辦、符合上述《行政罰法》第26條的《刑法》優先原則,決
定暫不調查政治獻金問題。
林石猛認為監察院在陳歐珀案的看法正確,但為何明知柯文哲目前狀況比陳歐珀更適用《刑
法》優先,卻堅持「選擇性執法」,急著對同一件事裁罰、沒入,甚至已移送強制執行,柯
文哲日前已被行政執行署在5833萬餘元範圍內扣押存款,包含日常生活所需的退休俸。
林石猛說,這就是柯文哲非常不服氣監察院裁罰的原因,認為遭追殺,林石猛強調,行政法
院是人民反抗行政高權的最後手段、行政法院應保障人民,建請撤銷監察院的裁罰與沒入處
分,並准許於訴訟確定前,先停止執行監察院的處分。
法官納悶監察院移送強制執行柯文哲的金額怎會是5833萬餘元、如何計算,監察院訴訟代理
人表示沒入本金加上罰鍰,法官命監察院提出移送強制執行的簽呈佐證,並諭知是否准許停
止執行有急迫性,雙方若有意見須盡快補陳,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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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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