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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不工作、重擔全留給妻!7旬翁老了無處去 法官:兒女免扶養
自由 2026/07/11 08:3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年近7旬男子阿勇(化名),因房屋遭強制執行遷讓而無家可歸,目前由社福中
心安置。由於他名下毫無財產,且無謀生能力,外界原以為其2名已成年的子女需承擔起
扶養責任;未料,子女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過
去長期未盡扶養義務,將扶養子女的重擔獨留給妻子承擔,裁定免除子女對阿勇的扶養義
務。
2名子女起訴主張,父親自他們出生起便長期不工作,從未負擔過任何家庭開銷與學費,
甚至對他們不聞不問。全家生計當年全靠母親夜以繼日做縫紉家庭代工,以及祖父母時不
時接濟才能勉強餬口,父親卻將養育重擔狠心獨留給母親1人,如今要求他們回頭奉養,
顯失公平。
法院審理時,阿勇解釋,他年輕時曾在多處工作,賺來的錢都有交給妻子,只是負擔得比
妻子少而已,堅稱自己有盡到父親的責任。不過,法官依職權調閱阿勇的勞保投保紀錄與
財產資料,戳破了他的謊言。
資料顯示,阿勇自1994年在客運公司短暫工作28天離職後,長達30年的時間便再無任何工
作投保紀錄。母親出庭作證時也證稱,阿勇早年雖曾短暫拿過錢回家,但隨後就會以各種
藉口把錢全部要回去,要拿走的錢甚至比賺得還多。
法官審酌,我國民法已將扶養義務從絕對義務修正為相對義務。阿勇在子女最需要照顧的
稚齡時期,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工作、不支付撫養費,讓子女自幼失恃父愛,且長期以來無
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扶養子女的重擔獨留給妻子承擔,若強迫子女履行扶養義務,
顯有失公允,因此裁定2名子女勝訴,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訴訟程序費用由阿勇負擔
;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