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7-10 07:29:32※ 引述《lazyjohn (懶約翰)》之銘言:
: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9日)表示,當時拿偵查不公開資料給柯黑、名嘴打
: 他們家的檢察官,到現在都還沒有被起訴和抓去關,青鳥說可以去告啊,請問自己還能去
: 「北檢」告「北檢的檢察官」?她也透露,沒辦法告,還有一個理由,「北院扣押我們七
: 千萬,最近監察院再來要幾千萬,我們已經花千萬以上的律師費了,先生柯文哲賣掉了他
: 名下可以賣的不動產,又跟人借了幾千萬,是沒錢再打官司了」。
還想告檢察官,就真的不自量力了...
近來已經有諸多政治界的敗訴個案(都是要索求損害賠償的),不管藍綠都有,目前雖然
不知道其具體理由(判決書尚未公開),但顯示的道理都是一致的,在憲法法庭判決公佈
後,早難存在成立的空間了...
(按:指的是臺北地院一一四年重訴字第六一九號陳玉珍案、同院一一四年訴字第四九四
二號沈伯洋案,均為純粹的民事案件)
因此回到這個說法本身,就算是想指人家有「瀆職」犯罪的問題,也必須先經過刑事訴訟
程序了再談
而如果沒有類此之基礎,則更無法期待有勝訴的空間
從而:
一、省省一口氣吧,過意不去就是自墜圈套
二、專注在刑事案件的上訴就好了,距離第二審開審還有一個月多的時間,靜下心來協助
就已經足夠了
更何況她自己又不是被告,用不著操心這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