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l ( )》之銘言:
: 其實國民法官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 目前擴大實施中
: 但是像這種非故意的
: 目前應該還不在國民法官的範圍內
: 我只能說不要逢綠必反
: 法官你就算政黨輪替
: 還是那一群法官啊
: 國民法官其實比陪審團更適合台灣
: 因為台灣就是要解決恐龍法官的問題
: 也就是量刑不符民情的問題
: 而陪審團只決定有罪無罪
: 量刑還是交還給恐龍法官
: 所以陪審團不適合台灣
: 大家就事論事
: 好好支持國民法官這個政策
: 二審也是要尊重國民法官滴
會說國民法官可以解決這問題的,很明顯民刑不分。
民事糾紛,你讓國民法官用感覺、民情去判,不是用法條、用契約,
先不要說人民自己有沒有辦法接受,
外商敢來台灣交易才有鬼......
法官看到這種法學大師,批評自己是恐龍,應該也釋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