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p001 (ip)
2026-07-07 18:27:07※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 引述《alwang (暱稱回來吧)》之銘言:
: : 反駁,但至今對方都沒出面。律師團指出,雙方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方有提到公司投保的
: : 任意險理賠上限為500萬元,原告無法接受,協商沒有成立。
: 律師團: 任意險理賠上限為500萬元,原告無法接受,協商沒有成立。
: 這是重點中的重點,如果這500萬原告不接受,那法官的想法應該就會覺得原告太貪了。
: 因為賠償這種事情法官見多了
: 台灣人命公定價: 300~400萬
: 如果可以拿到七百萬,還不肯接受調解,法官真的會覺得三條線。
: 這局,我挺法官。
1.喪葬費89萬1680元 ===>法官准了
2.扶養費607萬5364元===>因為沒有需要扶養的事實,無事實請求依據,法官不准
3.機車之損害8萬元===>法官准了
4.慰撫金200萬元===>法官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