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6-07-07 17:12:58※ 引述《alwang (暱稱回來吧)》之銘言:
: 反駁,但至今對方都沒出面。律師團指出,雙方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方有提到公司投保的
: 任意險理賠上限為500萬元,原告無法接受,協商沒有成立。
律師團: 任意險理賠上限為500萬元,原告無法接受,協商沒有成立。
這是重點中的重點,如果這500萬原告不接受,那法官的想法應該就會覺得原告太貪了。
因為賠償這種事情法官見多了
台灣人命公定價: 300~400萬
如果可以拿到七百萬,還不肯接受調解,法官真的會覺得三條線。
這局,我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