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個人的FB內容,就覺得真的不是他說的能用二分法,也不是他說的那麼單純
他說:
1.如果我真的只是所謂的既得利益者
2.如果我只在乎個人利益
=>指的是?不能單純講成只是既得利益者一邊,不能單純說只是在乎個人利益一方?
怎麼感覺語意講的就是其實我是、我有?只是不該那麼單純把我歸成這一方?
不然為什麼不能、不直說:完全沒有、完全不是?要講的那麼籠統
他說:
3.花費五年的時間,奔走全台,拜會超過三十位跨黨派立法委員
=>人脈建立時間?
他說:
4.運動發展基金能持續投入基層體育、學生出國競賽及人才培育。
.....(中略)...............
多年來,我除了累計捐贈超過十萬顆羽球,也長期贊助許多學校添購訓練器材、補助選手
出國比賽旅費、提供奪牌獎金,希望讓更多孩子能安心訓練、勇敢追夢。
向上國中、大勇國小、中山國中、南屯國小等許多學校,都曾接受過我們的支持。
今天附上的這張感謝狀,就是臺中市南屯國民小學頒發給我的感謝狀,感謝我捐助羽球隊
培訓發展基金三十萬元,協助推廣基層羽球運動。
=>所以講的是運動發展基金?還是他私人捐獻?二種有別吧?
但私人捐獻怎麼一下說是我,一下又可以說我們?
還是這也是屬於不能二分法?但錢絕對要清清楚楚分別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