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官:家屬並非不能維持生活 駁回扶養金?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26-07-07 12:09:36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 台灣法官已經開示
: : 小孩被撞死 孩子的父母要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法定扶養金
: : 民法第192條
: : 2.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 民法 第 1117 條
: : 1.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 : 2.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 : 所以以後 家人被撞死
: : 法官:我查了一下 你勞退每個月明明就可以領3萬多 並非不能維持生活
: : 所以你不能向加害人請求 扶養金
: A. 聲請扶養費要提交證據,家屬沒提供
: B. 雙方律師都不爭執原告有領到700萬
: A的問題,包括訴訟相關證據資料,雙方都有拖延提交被法院告知
: 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必須提交,否則將不予採納,
: 所以不知道原告方是否沒交或太晚交聲請扶養費的證據?
: B的問題就奇怪,原告說沒收到700萬,但法院說雙方都不爭執有收到,
: 是原告律師疏忽?還是法官記錯寫錯?
這是判決書原文
法官自己搞錯700萬是當事人要求得總賠償金
不是當事人已經拿到的賠償金
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
強制險就不是700萬元
法官自己在判決上面亂寫
法官就完完全全搞錯強制險賠償金的數字了
你後面講那些是什麼鬼
強制險在法庭上面就是說 200萬
當然不會去爭執 是700萬
因為700萬是當事人提出的總賠償金
法官根本用AI亂寫判決文吧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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