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6-07-07 11:31:47台灣法官已經開示
小孩被撞死 孩子的父母要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法定扶養金
民法第192條
2.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117 條
1.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2.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所以以後 家人被撞死
法官:我查了一下 你勞退每個月明明就可以領3萬多 並非不能維持生活
所以你不能向加害人請求 扶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