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2026-07-06 21:32:35判決是為了被告存在的,不是為了法官,不是被害人,更不是神。
出自熱門律政影集《八尺門的辯護人》,點出了刑事訴訟的核心精神:國家刑罰權的行使
必須受到嚴格檢驗。這句話強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人權,確保國家不會濫權定罪,並
防止司法淪為盲目追求社會報復或神聖權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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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不信任司法,一方面又覺得被告被判越重越好,
連辯護律師都不需要,這不是雙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