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女當詐團出金手只匯1千元 判1年8月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6-07-05 08:45:27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陳建志
3.完整新聞標題:高雄女當詐團出金手只匯1千元 判1年8月還要賠39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2024年間加入洪姓男子等人組成的假投資詐騙集團,擔任出金手,
2024年7月匯款1千元到鍾女帳戶取信鍾女,讓鍾女誤信,前後6次轉帳或面交共390萬,事
後發現被騙逮獲黃女,黃女坦承犯行,刑事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8月徒刑
,鍾女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黃女未到庭,仍判決黃女要賠390萬元。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2024年間加入洪姓男子、葉姓男子組成的假投資詐欺集團,擔任出金
手,黃女等集團成員,2024年7月間,以下載「利億」投資應用程式可投資獲利為由,詐
騙住在台中的鍾姓女子,該集團為取信鍾女,由洪男交付1千元指示黃女,同年7月11日從
郵局匯款到鍾女帳戶。
鍾女相信可投資獲利,分別在同年7月5日、9日、17日、22日、8月1日、8月2日以轉帳或
面交等方式,交付20萬元、60萬元、60萬元、3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共390萬元給
該詐欺集團成員,後來察覺被騙報警查獲黃女。
刑事部分,黃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黃女的行為使鍾女財產權受到侵害,並製造金流斷
點,使得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徒增被害求償及追索遭詐欺金額困難度,嚴重破壞社會
治安與金融秩序,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決黃女1年8月徒刑。
鍾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黃女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而以意見
陳報狀稱,不願意被提解到庭,也不委請訴訟代理人到庭為言詞辯論,同意由法院直接判
決,中院認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同自認,認定黃女犯行與鍾女所受損害具有相當因果
關係,判決應賠39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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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老招了,收錢的是詐團賠錢的是車手,車手當然賠不出擺爛,受害者也追不回錢
最後就是詐團爽歪歪,這種判決除了圖個讓民眾爽外,根本就很不負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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