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6-07-02 23:50:49※ 引述《Tiiek (安安R)》之銘言:
: 澎湖去年發生名貴貓種走私案,吳姓主嫌依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澎
: 湖地方法院依犯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1年,但沒入名貴貓種36隻,全部被
: 安樂死,引發外界譁然。
: 然後送動保團體或收容中心處理一切手續後開放民眾認養
: 走私動物處以安樂死一直都不是第一選項 而是最後選項
: 明明就可以評估風險 然後隔離檢疫後給民眾認養
: 然後要求認養人承擔檢疫費用 不是兩全其美?
: 就動物來說 走私和進口不就只是有檢疫與否而已
: 補做不就好了 真的有高風險再安樂死
: 人犯法處一年有期徒刑 然後無辜動物一律處死是什麼非洲國家嗎?
https://i.imgur.com/BoLscMD.png
一切的問題都是成本,在台灣檢疫一隻貓要花20萬
有人願意花20萬並跑行政流程,就為了救走私動物嗎
歐盟會強制隔離檢疫啦,那費用誰出
走私集團直接棄單,費用最終全部變成當地政府與納稅人買單
收容每隻走私動物每天要花費數十歐元,還要加上高昂的檢疫與醫療費
收容量也爆了,在檢疫完成前會讓更多收容所的動物集體感染死亡
退運回原產國可能面臨該國不願接收,或是退回去反而流回黑市的窘境
保育類有法規保護,但貓在台灣是入侵物種
如果政府撥出大筆預算和人力為外來種打造高規格的防疫隔離與醫療照護
是對本土動物福利的嚴重排擠
走私品種貓的利潤極高,如果法規允許走私失敗的貓咪可以存活、洗白並開放認養
走私集團就會發現「即使被抓到,貓也不會死」
甚至可能透過特定管道(如人頭認養)再度流回黑市銷售
這等於是政府用國家的檢疫系統,幫走私客承擔了最核心的死傷風險
台灣海關每年查獲、沒入並依法安樂死的走私活體動物不計其數
當昆蟲、禽鳥、爬蟲類被銷毀時,社會大眾往往毫無波瀾
但當對象換成品種貓時,卻引發社會譁然,這因外貌而異的同情心,並非真正的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