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iek (沒有啦)
2026-07-02 23:12:55澎湖走私名貴貓種查獲全被安樂死 吳姓主嫌僅判1年徒刑
2026/07/02 15:06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
澎湖去年發生名貴貓種走私案,吳姓主嫌依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澎
湖地方法院依犯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1年,但沒入名貴貓種36隻,全部被
安樂死,引發外界譁然。
判決書指出,吳姓主嫌明知中國貓隻為海關進口稅則第1類第1章所列之活動物,單次私運
完稅價格超過10萬元或重量逾1000公斤者,屬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
「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
吳姓主嫌謀議自中國走私品種貓來台銷售,以賺取不法利益,先由吳姓主嫌提供資金以新
臺幣80萬元價格,自中國購入完稅價格超過10萬元、品種貓共36隻,並與中國籍男子「小
李」聯繫、安排船隻走私至澎湖縣湖西鄉青螺沙灘事宜。
同年3月1日晚間8時前,自中國福建省廈門市以船隻走私貓隻至青螺沙灘後,由自用小客
貨車前往沙灘路邊草叢,裝載貓隻前往住處車庫安置,並以LINE通訊軟體指示翌日前往「
尖山貨運碼頭」處理貓隻運送至台灣本島。
因貓隻無檢疫證明,無法循正常程序託運,遂委託在長奕航運「長安1號」雜貨輪上林姓
船員協助夾帶貓隻上船。2025年3月5日上午9時許,將貓隻以紙箱裝載後搬運至「長安1號
」2樓駕駛台後方救生甲板。同日上午11時30分許,尖山安檢所人員針對「長安1號」安檢
,經防疫人員初步判別貓隻均無植入晶片,因此補完程序後發還,再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將
貓隻載回至安置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91598
沒人覺得台灣這點很落後嗎?
在歐美國家走私動物是
先嘗試補隔離檢疫補打疫苗和補文件相關手續以期符合規定
不行的話退運至來源國
或者要求動物的所有人放棄 由政府沒入
然後送動保團體或收容中心處理一切手續後開放民眾認養
走私動物處以安樂死一直都不是第一選項 而是最後選項
明明就可以評估風險 然後隔離檢疫後給民眾認養
然後要求認養人承擔檢疫費用 不是兩全其美?
就動物來說 走私和進口不就只是有檢疫與否而已
補做不就好了 真的有高風險再安樂死
人犯法處一年有期徒刑 然後無辜動物一律處死是什麼非洲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