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黃士修嗆蔡阿嘎兒「醜小孩」!

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2026-07-02 13:22:59
歐盟主要透過《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 及《數位服務法》(DSA) 來規範「曬小孩」
(Sharenting) 現象。在歐盟法規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影像分享受到嚴格限制以保障
兒少隱私。
《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 孩童的數位影像被視為個人資料。當涉及未滿 16 歲(
或部分成員國規定的 13 歲)的孩童時,父母分享照片或資訊必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明
確同意。若未經同意,法院甚至有權強制要求刪除照片,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
《數位服務法》(DSA): 強制各大社群平台(如 Meta、TikTok 等)必須採取高度防護措
施,主動偵測並防止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受損,確保數位環境對兒童安全友善。
https://share.google/aimode/CoGNwpQGhgDuEdzum
看看先進國家是怎麼保護兒童福利的,為了保障兒童成長後的身心健康,
對於父母曬小孩的舉動也要立法規範。
反觀亞洲父母商品化兒童,成年人接著霸凌兒童也不認錯還自鳴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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