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獸父趁妻外出「摩鐵性侵繼女」!她痛

作者: RRADA (HIRO)   2026-07-01 15:21:39
1.媒體來源:ettoday 2026年06月30日 20:45
2.記者署名:柯振中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獸父趁妻外出「摩鐵性侵繼女」!她痛哭拒和解求重判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一名男子阿豪(化名)與妻子婚後共同撫養元配的未成年女兒小敏(化名),雙方
具有繼父繼女的家庭成員關係,怎料3人入住汽車旅館期間,他卻趁著妻子外出購物的短
暫空檔,在房間內性侵小敏逞慾。小敏事後崩潰向母親與外婆哭訴,全案才因此曝光。台
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4年。
藉口家庭旅遊去摩鐵!色繼父趁媽媽外出伸狼爪
判決指出,已成年之阿豪與小敏的母親阿惠(化名)2019年3月28日登記結婚。2022年4月
11日下午2點25分左右,他與妻子、小敏共同前往台南市安平區的一間汽車旅館。抵達旅
館後不久,阿惠因故外出購物。阿豪見四下無人,竟徒手將小敏強行拉扯到旅館房間的床
上,隨後不顧對方的反對,強行性侵逞慾。
阿惠返抵房間後,小敏因痛哭而向母親及外婆吐露遭侵犯的遭遇,家屬隨即向台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四分局報警查獲。阿豪與阿惠也於案發後的同年6月16日辦理離婚登記。
體內採出關鍵DNA!人夫審理時全盤認罪
阿豪落網後,在警詢、偵查及地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檢警調查,小敏在案發後被帶往台
南市立醫院進行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並採樣檢體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鑑定
。檢驗出的DNA經比對後與阿豪的DNA型別完全相符。此外,辦案人員調閱汽車旅館周邊以
及生母外出購物沿路的監視器翻拍照片,時序均與小敏指訴遭侵害之時間吻合。法官據此
認定阿豪的任意性自白與客觀事實相符,犯行明確。
少女痛哭拒絕和解!法官斥「影響身心甚鉅」重判4年
儘管阿豪的公設辯護人主張被告已於審理時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請求法官依刑法第
59條情堪憫恕之規定減輕其刑。但法官審酌,小敏於2026年5月18日透過公務電話明確向
法院表示,自己至今仍無法原諒繼父的惡劣行徑,懇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豪在案發時身為告訴人之繼父,非但不思尊重告訴人的身體自主權
,反而趁著少女母親外出購物的空檔,以暴力方式對不具社會防禦能力的少年強制性交,
嚴重違反告訴人意願,造成告訴人極大之精神痛苦,並深遠地影響了少女的身心發展。
法官考量被告至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罪手段惡劣,惟念其在法庭上全
盤認罪,衡量其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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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情堪憫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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