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都有法律規定,每年依據歲出規模會有15%的舉債上限。
不管年度預算還是特別預算,會加總一起作為年度歲出。
歲出 - 歲入 = 舉債需求(不能超過歲出15%)
要解開舉債限制,就必須在特別條例加上解除限制,所以所有的特別條例都會有下面這一段: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
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前瞻特別條例第七條第二項)
特別條例有這個鑰匙,就可以解除年度舉債上限,把特別預算當作例外的歲出來使用。
但是還是有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
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就是四年總和不能超過60%。
But..
從馬英九到蔡英文,都沒有舉債超過歲出15%限制過。
如果剛好有一個年度,無人機400億+年度預算需要舉債超過15%,那用特別預算就不影響其他年度預算。
極端狀態下,特別預算跟年度預算的確會有差別。
But又But..
朝小野大,一年400億?在野黨幫你刪減絕對超過400億。
完全執政,一年400億不過就是主計處挪移的小case。
一年400億說要排擠民生預算真的太好笑,3兆規模預算被400億卡住?差點忘了,禁伐補償才20億這個政府就被卡死不會做事了。
今年證交稅估計又要超徵至少3000億,影響民生支出?是想把錢挪去哪裡?
為什麼不要用特別預算?
用特別預算,立委不會知道1000多億補貼下游廠商建置產線給了誰?建了什麼?給多少?無人機計畫要為了400億產值補貼1000多億,這水超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