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獨/欠台糖1.7億吳乃仁關12天就獲釋 理由曝光「台糖撤回聲請」
4.完整新聞內文:
民進黨大老、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入監,2015年出獄後面臨台糖求償
1.7億元,6月11日台糖向法院聲請管收吳乃仁獲准,解送至看守所;吳提起抗告期間內,
因債權人台糖「撤回聲請」,中院已於同月22日予以釋放,吳前後僅在看守所中待12天。
台中地院6月11日裁定吳乃仁管收,當天中午即送台中看守所。吳不服提抗告,全案送台
中高分院二審期間,因債權人台糖撤回聲請,中院准予釋放,中所6月22日收到中院開立
的釋票,當天下午即依法釋放,吳乃仁前後遭管收12天。
中院指出,後續將視債權人台糖主張,經陳報法院後,承辦法官再予以處置。
全案源於,吳乃仁面臨台糖求償1.7億元,台糖向台中地院聲請對吳管收,台中地院囑託
台北地院6月3日拘提吳未果,吳同月11日自行赴中院報到。
中院裁定指出,台糖多次聲請執行吳乃仁、春龍開發公司等債務人財產,但至2025年4月
30日止,台糖僅受償3976萬3909元,尚未受償金額為1億7397萬7653元,吳乃仁僅執行750
萬499元,並有出入高檔餐廳及搭乘百萬名車等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豪奢生活,卻遲遲
拒不清償,聲請管收。
中院認為,根據台糖提出風傳媒、中國時報、三立新聞、FTNN及PCHOMEnews等新聞報導,
照片確有吳乃仁在高檔餐廳出入情事。
中院審酌,對吳財產強制執行確已不足抵償債權,且無法發現吳應交付之財產,考量他屢
次未遵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履行,顯見他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6月
11日裁定准予管收。
中院公開民事裁定也記載,吳乃仁陳稱其罹患有「嚴重帕金森氏症」等語,揭露其自述身
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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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真好
是不是不用還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