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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偷拍21女!贓物庫偷手機...盜拷性影片欣賞 再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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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除了偷拍裙底還侵吞贓物庫物品,二審判刑4年半。(
ETtoday資料照/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在偵查大樓盥洗室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21名女子,最後
遭判刑3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檢方當時搜索時,意外發現他還趁著掌管贓物庫之便,將
應銷毀的違禁物帶回家藏放,侵吞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等物品,甚至把其他被告非法
拍攝的性影像存進USB觀賞,因此追加起訴,一審將他判刑5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
審1日改判刑4年6月。可上訴。
林男在案發時為士林地檢署書記官,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他2013年就分發到士林地
檢署工作,2021年調贓物庫,由於有人檢舉林男疑似偷拍,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分案調查
,並於2023年間搜索林男的辦公室,當場查扣記憶卡,還發現他截圖的彩色紙本近200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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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除了偷拍裙底以外,還侵吞贓物庫物品,二審判刑4年
半。(《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檢方發現,林男利用打羽毛球的機會,竟在士檢政風室旁的盥洗室內裝設針孔攝影機,還
以物品遮蓋,3年來偷拍達21名女子,被害人除了地檢署的女同事外,還有到地檢署辦公
的一般民眾,甚至林男的親屬,都被他偷拍。偷拍案部分,高等法院去年3月間二審判處
有期徒刑3年6月,以及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易科罰金的1年部分先行定讞。
至於3年6月的刑期部分,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已於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定讞,林男發監執
行。
不過檢方於搜索時,意外發現林男趁著掌管贓物庫之便,竟將應銷毀的違禁物帶回家藏放
,包含手機、筆電、記憶卡及針孔攝影機,扣除折舊總價值達4萬6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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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除了偷拍裙底還侵吞贓物庫物品,二審判刑4年半。(
ETtoday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此外,他還將證物袋內的隨身碟及手機取出,把其他被告非法拍攝的性影像存進自己的
USB內,帶回家觀賞。因此檢方對此部分,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等罪,將他追加起訴,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林男在庭上落淚坦承犯罪,還捐款20萬元給與士林犯罪被害人保
護協會,請求減輕刑度。全案於今天(1日)宣判,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4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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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嗯??才判4年半??就算有捐款~那有賠償被害人他們嗎?這麼多罪判個40年才罪刑均衡吧?
五樓魯肥宅也很擅長偷拍~曾經在廁所裝針孔~結果都拍到一堆熊甲在鏡頭前搔首弄姿~
哩來貢跨麥咧現在公務員其實一堆奇葩~是不是只要注意沒犯罪純擺爛就平安退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