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是真是假
我也不對個案評價
但是
我無法理解的是
政府對於慈善社福團體有租稅減免我能理解
憑甚麼要對宗教團體有租稅減免?
這一點道理都沒有啊
政府沒有對你有甚麼宗教進行限制
這是憲法要求的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你有獲利
你就該繳稅啊
如果你把它當作一個民俗心理治療
那也該跟國術館或中醫一樣收稅啊
我們一般人民捐贈,有贈與稅
買賣,有營業稅營所稅
但宗教接受捐贈,甚至進行小物販賣
妥妥都是營利行為
憑甚麼要對他們減免?
我的看法
應該全部納管
要求每個宗教必須要政府登記在案
否則屬於非法集會行為
政府不對你教義進行任何實質檢查
屬於報備制
但你的教義與日常宗教活動
宗教有公開之義務
必須要按照政府規定公開上網
而政府也必須要不定期地去訪視各宗教之宗教行為
目的在哪?
一堆邪教在那邊精神控制甚至把人打死,或者騙財騙色
你全部納管
要求全部公開
這種幹事就少點
也許你會說
那人家宗教的教義就是秘密主義
那你這樣要求公開不就是違反宗教信仰自由?
但我的看法是
所有的自由都是有其邊界的
如言論自由一樣,不代表法律允許你誹謗與造謠
既然言論自由可以有邊界
憑甚麼宗教信仰自由不能有?
且我也沒要求對教義實質審查
而是要求公開義務
如果一個正規宗教凡事都要藏藏躲躲
搞甚麼宗教活動都要關在房門內不允許外面的人看
這就幹他媽的不是宗教,叫做邪教
信教可以蠢,但不能邪
如果今天政府訪視發現有監禁虐待的行為
那也不是違反宗教自由
而是幹他媽的你們違法了垃圾
誰她媽跟你們這群垃圾說,只要包裝成宗教就可以監禁虐待妨礙自由?
最後納管
全他媽的給我開統一發票啦,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