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監院證實13件外交部洩密公文「內容雷同」

作者: XXXXGGYY ((4X鮑))   2026-06-29 20:01:03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詹詠淇
3.完整新聞標題:
監院證實13件外交部洩密公文「內容雷同」 含蕭美琴運酒免查驗案
4.完整新聞內文:
監察委員林文程、賴鼎銘、葉宜津6月26日公告調查「據悉,113及114年間媒體報導外交部
文件遭暗網兜售等情案」報告,證實外交部有13件公文外洩,當中包括2024年副總統當選人
蕭美琴擔任駐美代表返國時,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於私酒查驗。報告指出,雖然外交人
員酒類物品通關案等特定事件,遭惡意扭曲內容並配合認知作戰,但也認為與外交部公文內
容雷同。
調查報告提到,外交部及相關機關公文書於2024年至2025年間,屢遭不法人士於暗網揭露並
公開兜售,案經司法機關立案偵辦,目前尚未偵結。外交部於2024年案發之初,僅憑初步資
訊鑑識及行政調查結果,即率爾排除機關公文系統遭駭侵可能;等到2025年再次發生同類事
件,外交部經比對公文內容雷同,研判損及機密性,仍以「第一級(輕微)資通安全事件」
辦理通報。
調查報告指出,後來經法務部調查局提示兩案具有關聯性,且該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有異常
登入紀錄,外交部重行清查後,始查得2024年間即有駭客入侵跡象,並據以採取防護應變及
改善作為。
調查報告列舉,2024年4月17日,暗網論壇「BreachForums」有帳號「Tonya」不明人士,宣
稱持有外交部外流達4GB容量PDF格式文件,並要求以虛擬貨幣(泰達幣)交易,同時公開包
含我與邦交國關係評估、駐美代表處電報等計7份公文內容以資佐證。
同月19日,復有帳號「tonyb」之不明人士,於同一暗網討論串貼文,誣指時任副總統當選
人蕭美琴透過外交部走私酒類(英文原文“TAIWAN VICE PRESIDENT HSIAO BI
KHIMSMUGGLING ALCOHOL THROUGH THE MOFA”),且張貼2份公文佐證,並宣稱兜售更多文
件。
2025年8月8日,暗網論壇「DarkForums」有帳號「MEM2FOX」,宣稱持有大量外交部公務文
件,要求以5萬美金交易,並公開5份公文佐證,公文涉及外交部電子公文及財團法人致外交
部長的機密信函等。
有關公文洩漏常見原因,監委認為有3原因。第一,外部駭客威脅,因機關資通安全防護未
盡周延,致遭外部駭客入侵攻擊;第二,員工無意疏失,因機關人員資安意識薄弱,或曾將
公文複製電子檔案存放於私人資訊設備或雲端空間,受駭侵造成公文外流;第三,人員違法
外洩,因機關保密管控機制失靈,致內部人員蓄意違法外洩公文資訊。
調查報告也提到,2024年間外流的「我與邦交國雙邊關係燈號評估」文書,是外交部陳報行
政院秘書長的機密文件,已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機密」等級,按規定應採紙本
簽辦及密封傳遞,並禁止非經授權複製。詎行政院承辦人員於內部作業過程中,違規掃描複
製,肇生洩漏風險,顯見該院當時機密文書處理及內部安全維護作業未臻周妥,應予檢討改
進。機密文件洩漏確切原因,目前檢調偵辦中,機密文件洩漏確切原因尚待釐清。
基金會執行長致外交部長書信,說明為因應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經費遭凍結緊急情況,並審
酌該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情形,研擬有關方案,用以支援與NED長期合作的關鍵國際民主人權
非政府組織(NGOs),陳請外交部長核示的書信。該文書卷面標列為「機密」,屬逕自列等
之書信,外交部並無收文紀錄;惟查,該文書內容似涉及受託辦理之公務,應認具備「準公
文書」性質。
監委認為,行政院部分,人員法遵及資安風險意識薄弱,逕自掃描複製機密文書成電子檔,
致生外洩風險;外交部部分,對於所督導法人產製的準公務機敏資訊流出,未盡溯源釐清及
監督管理之責。
調查報告也寫到,2024年間暗網揭露的4件公文書,屬我國駐美代表處發送的外交電報或密
件公文,包含2件「美聯邦眾院歲計委員會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執行法案』
」、1件「我政府人員出席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簽署儀式之下榻旅館事」和1件「我方人員與
美方重要智庫之晤談重點及情資蒐報」。
監委認為,外交部於清查後,僅以非屬該部部內外流為由,未通知相關外館查處或加強防護
措施,核有未當。按我國各駐外館處之資通安全稽核及公務機密維護,均屬外交部(資電處
與政風處)職掌範圍。有關公文外洩事件,該部應即時通報相關館處,針對作業環境進行全
面清查並強化安全查核,非謂「排除本部洩密」即可逕予諉責。另查,案涉2件密件公文屬
駐美代表處經濟組發送,經濟部依權責負有督導之責,自應積極釐清公文於駐外環境製作及
傳遞過程的系統性疏漏。所以,外交部與經濟部對於所督導駐外館處的公文傳輸資安及公務
機密防護工作疏於落實,亟應檢討改善。
為維護國家安全,亟應強化機關「資安聯防」及「公務機密維護」應處。以本案暗網所揭露
13件外流公文,經調查分析態樣,顯係由不同疏漏所致。復查,本案凸顯機關資安鑑識力有
未逮,肇致資安聯防無法啟動,將肇生孤立應處之虞,不利建構有效之整體防禦縱深。爰此
,資安署及廉政署作為資通安全與公務機密維護之權責機關,應針對本案深究其因,精進資
安鑑識及落實情資共享機制,以維國家利益及公務機密安全。
調查報告提到,本案遭洩漏文書類型多樣,且具有中國敵對勢力組織化運作特徵,文書型態
包含國家機密公文、密件公文、外交電報、電子公文、準公文書,以及特定事件公文(遭惡
意扭曲內容並配合認知作戰之特定案件相關公文,如外交人員酒類物品通關案)。
監委也點名,本案涉及外洩公文書,其收發文單位涵蓋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含經貿談判
辦公室)、外交部、經濟部(含國貿署)、財政部國庫署、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各駐外館
處及台灣民主基金會等。究上揭機關(構)是否知悉公文外洩情事並落實內部行政清查,抑
或因未能掌握洩密管道,致皆未依「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通報該
管政風機構處理,導致相關機關均未能啟動內部清查,此有待廉政署協調釐清。
監委認為,本案凸顯國家資安聯防與公務機密維護,因應敵對勢力組織化威脅時仍有未逮。
權責機關應汲取本案缺失經驗,分別從技術面(精進鑑識能量、完備機密文書溯源識別機制
)及管理面(檢討資安監控範疇、落實情資共享)採行應處措施;資安署與廉政署應就本案
暴露系統性缺漏覈實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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