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鞭刑擴大處罰範圍我贊成
特別是交通違規
臺灣人大家應該自己很清楚
若不嚴刑
大家都有僥倖的心態
認為沒被抓到就沒事
嚴刑峻法真的有其必要性
臺灣一年死在交通事故上有幾人
但只要不是死到自己家人
誰會在意
繼續違規是日常
所以立委若是要把鞭刑擴大適範圍
我是支持的
套句鄉民說的
‘’不要違規就鞭不到自己啊‘’
※ 引述《a7377a (貓難道不可愛嗎)》之銘言:
: 最近鞭刑的議題很多人倡議
: 可範圍太過狹隘
: 目前只限於酒駕、毒駕、虐童、性侵
: 對一般人而言認為打不到自己
: 所以大都支持
: 但目前也有人討論應把鞭刑處罰範圍擴大的
: 想法
: 例如交通違規皆可以鞭刑處罰
: 按惡性大小之比例原則執行
: 如酒駕 毒駕 性侵鞭10下
: 如紅燈右轉 、路口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鞭1~2下
: 將紅燈右轉 、路口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
: 未禮讓行人等各式違規納入鞭刑
: 藉以嚇阻交通觀念薄弱的國民
: 而這樣是否造成很多人就會不贊成鞭刑
: 有沒有這樣的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