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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net (天龍人)
2026-06-26 12:30:58討論功課變調!他跨坐壓制同學4分鐘 判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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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
林瑜君
大學校園同窗好友相約租屋處討論功課,不料竟演變成一場強壓在床的強制猥褻夢魘。台中市
一名年僅19歲的小明(化名),前年假借討論學業之名,前往男性同學位於太平區的租屋處
,卻在房間內突然萌生歹念,憑藉體型優勢將男同學強行壓制在床上,無視對方拚命掙扎,
強行撫摸私密處長達數分鐘。台中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小明有期徒刑6個月
,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假借討論功課訪租屋處 男大生強摸男同學
檢警起訴與判決書指出,這起校園妨害性自主案件發生於民國114年9月17日晚間9點多。當時
,就讀台中某大學的被告小明與壯壯(化名,另為不起訴處分),相約前往受害男同學「甲男
」位於台中市太平區的租屋處,對外宣稱要共同討論學校功課。眾人進屋後,小明竟突然失
控,在房間內仗著力氣強行將甲男壓制在床上,接著用雙腳跨坐於甲男的大腿兩側使其無法
動彈。期間甲男不斷扭動身體試圖反抗與掙扎,但小明仍不肯罷手,甚至用棉被蓋住甲男,
徒手撫摸甲男的私密處長達3至4分鐘之久,直到滿足私慾後才放手。甲男事後不堪受辱,憤而
在友人陪同下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報案。
庭訊辯稱「不小心誤觸」遭證人打臉 法官狠批非合意
小明在接受警詢及地檢署偵訊初期,雖坦承有將人壓在床上,卻一度試圖避重就輕,辯稱自
己只是從後背環抱甲男時「不小心誤觸」下體,試圖將重罪轉化為一般性騷擾。然而,當時
在場的其他同學在出庭作證時直指,確實親眼目睹小明整個人趴在甲男身上,還拿被子蓋住
對方進行撫摸。檢方隨後認定小明使用暴力手段壓制受害者,手段絕非偷襲式的性騷擾,依
法依情節更重的《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案件移送法院審理後,小明眼見事證明確,在準備程序庭上終於坦承全部犯行。台中地方法
院嚴正指出,只要被害人有明示反對、口頭推辭、言語制止、肢體排拒,或者是出現閃躲、
撥開、推拒的動作還要繼續進行,就不是合意行為。
大學就讀中坦承犯行 砸重金賠償達成調解
法官審酌,小明案發時已是年滿19歲的成年人,本應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竟不顧同學的抗
拒,強行壓制並摸索他人性器官數分鐘,法益侵害程度非輕。不過,考量小明目前仍在大學
就讀中、過去並無任何故意犯罪的前科紀錄,且在法院審理期間展現悔意,積極與被害人甲
男展開調解,並依約給付賠償金額完畢,獲得被害人甲男具狀同意給予自新機會。
台中地方法院做出簡易判決,審酌小明犯後態度尚佳,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同時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必須交付保護管束,並在判
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強制定點接受2場次之法治教育,期盼其能深切記取教訓,培養正確的
性別與法治觀念。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寫甲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