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逆轉!警察子控補教師動粗、逼喊10次「

作者: chpen (元)   2026-06-23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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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東森
2.記者署名: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逆轉!警察子控補教師動粗、逼喊10次「請教我」 法官判無罪
彰化縣某補教老師遭學生指控,在課堂上不僅拿書本敲頭還用手多次推拉額頭、下巴,造
成腦震盪及顏面部挫傷,事後更強迫學生進出教室、重複10次說「老師請教我」,否則不
得返家。遭依傷害及強制罪嫌起訴。然而,地院審理後認為,學生說詞可信度存疑,亦無
證據證明傷勢是被告造成,判處老師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老師於今年1月初,在教室內多次徒手推拉學生的額頭及下巴,並以
書本敲擊其頭部,致學生受有腦震盪及顏面部挫傷;隨後又要求該生持課本自教室外走入
,向其稱「老師請教我」,且反覆十次,否則不得回家,學生嚇得只好聽從指示。
法院審理時,老師辯稱當時見該名學生趴桌,僅用手輕扶他額頭使其抬頭;僅要求進出教
室一次說「老師請教我」,目的在於教導學生主動求教,絕無反覆十次。並質疑,該學生
的爸爸身為警察,卻協同縣府人員以誘導方式逼問同班同學楊生,該等於高壓下所為之證
述不具證據能力。
同班同學到庭證稱,案發前該名學生已在教室走廊外以雙拳用力敲打自身頭部,老師見狀
才請他進入教室,且僅輕觸其下巴使其抬頭,未見有推拉或書本敲擊頭部的舉動,亦無反
覆進出教室。法官認為,該名同學與指控的學生均無恩怨,證詞可信。
此外,該名學生下巴輕微紅腫,對照其離班時係由父親騎機車搭載並配戴安全帽,扣環位
置與傷處相符,無法排除為安全帽所致,難認係被告行為造成。且老師僅輕抬其下巴,力
道尚不致成傷,亦無其他證據證明傷勢是被告造成,依法諭知無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23/3188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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