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6-06-23 09:43:40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伯母「隔被咬」男童大腿還捏乳頭 法官認「嬉戲」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驚傳一起伯母遭控對年僅6歲姪子強制猥褻案件!一名顏姓女子被控於113年5月,在
住處涉嫌對未滿7歲的姪子「捏乳頭、咬四肢與胸部」,甚至造成明顯瘀青,遭檢方依加
重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男童說詞前後嚴重矛盾,加上伯母辯稱
只是在「隔棉被嬉戲」,難認定有滿足性慾之意,日前判決顏女無罪。可上訴。
據了解,這名顏姓女子是被害男童伯父的配偶,因同住而負責照顧男童。檢警調查,顏女
在113年5月中旬,明知男童年僅6歲,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在住處內多次以手捏男童乳
頭、並用嘴啃咬其四肢與胸部。男童驗傷後,確實發現右胸、左胸有大片瘀傷,右側大腿
亦有瘀青,讓整起事件因此曝光。
然而,全案進入法院後卻出現大逆轉。男童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的證詞可說是「版本一
改再改」。男童一下說被咬大腿,一下又說被咬乳頭;一下稱是咬傷,後來又改口說是「
被打傷」,甚至對於被咬次數的描述也前後差距極大。法官認為,男童的指述已出現嚴重
瑕疵,難以憑此單一指證就將顏女定罪。
更關鍵的是,顏女雖曾一度自曝「用手捏過姪子乳頭」,但男童本人從頭到尾都未曾證實
有此舉,雙方說法牛頭不對馬嘴,檢方又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補強,讓法院難以採信。
針對最敏感的「嘴咬」行為,顏女則喊冤,表示當時只是和姪子嬉戲玩鬧,隔著棉被玩耍
時不小心咬到對方大腿,根本沒有猥褻意圖。法官審酌,兩人平日同住且互動親密,男童
甚至曾表達喜歡伯母照顧,認為該行為難以排除是親屬間的玩鬧,而非出於色慾。
此外,男童的學校觀察紀錄與社政單位訪視也顯示,事發後男童情緒與行為並無明顯異狀
,傷勢成因又難以斷定,種種疑點都讓法官對於檢方起訴事實產生合理懷疑。
屏東地院最終認定,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顏女有罪,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
則,依法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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