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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8:34:40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戴志揚
3.完整新聞標題:
進女碩士香閨打蟑螂偷拍內褲 轉傳喊「色誘我?」 男子慘賠8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進女碩士香閨打蟑螂偷拍內褲 轉傳喊「色誘我?」 男子慘賠8萬
07:572026/06/23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06-23/1024/20260623001000.jpg
男子進女碩士香閨打蟑螂偷拍內褲,事後慘賠8萬。(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南一名女碩士凌晨因住處出現蟑螂,以500元代價,請朋友到她家協助處理蟑螂。林姓
男友看到訊息後,前往女碩士家打蟑螂,但是進入房間後,卻看到女方將內褲放在床上,
於是偷偷拍下照片,事後並拿給一名女友人看,還戲謔說「濕濕的,是不是要色誘我?」
,女碩士得知後提告侵害隱私權,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行為不當,判賠8萬元。
根據判決書,女碩士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凌晨,因住處出現蟑螂,情急下聯絡林姓男友
人協助處理。林男受託抵達女方住處,進入女碩士房間後,竟以手機偷拍她放在床上之內
褲照片。
事後林男持拿著內褲照展示給一名女性友人及其他友人,還說:「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
」、「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是吧,這個女生
是在色誘我吧?」。
該名女性友人告訴女碩士後,對方感到非常生氣、噁心,於是提告林男性騷擾,並要求賠
償20萬元。
但林男出庭時辯稱,他雖有拍攝照片,但並未將照片展示給他人觀看,也沒對女友人說過
不當言語,因此並沒構成侵權行為,即使他自己有對女友人說出不當言論,但也不是直接
對女碩士陳述,也沒對她之性騷擾,難認女碩士之名譽權受到侵害。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調查後認定,林男侵害女碩士的隱私權,判林男須賠12萬元給女碩士
。但林男不服上訴,即使自己將女碩士內褲照片拿給友人看,但未散布,僅算一次侵權行
為,非持續性侵害隱私權,賠償12萬元過高。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男偷拍女碩士的內褲照供他人觀看,侵害女方隱私權,林
男所辯不足採信,審酌後改判林男要賠償女碩士8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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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y▂ξ 不帥就要有點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