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撞判賠算折舊3-2》撞車只賠千元還嗆「笑死」 被告竟發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6-22 08:55:27
※ 引述《wu73 (地球是個太空艙)》之銘言:
: 〔記者楊心慧/台北專題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的機車去年底遭王姓男子牽車時不慎撞損
: ,花費1萬100元修車後提告求償,因被法官依折舊計算後,僅判賠1009元。事後王男竟在
: 判決出爐後高調發文慶祝,不但大讚法官「公正判決」,還嘲諷陳男吃飽太閒提告,嘲笑
: 陳男「想要我賠,結果倒賠,笑死」,令陳男怒批:「做錯事的人怎麼可以這麼囂張!」
: 推 Dirgo: 當初找律師沒教沒講嗎??陳男活該吧 118.163.179.141 06/22 07:56
查了一下裁判資料:(臺中地院臺中簡易庭一一四年度中小字第四九八零號)
一、原告、被告根本都沒請律師;而且以小額民事訴訟的程序而言(且裁判費徵收一千五
百元,這案原告倒賠金額其實也不多,計算起來應該是三百多元),成本上一點都不
實惠
二、因為被告「王靖徨」的名字剛好出現在「公示送達」公告(因為訴狀繕本、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無法送達)中,而且這類案件都只開庭一次,所以才會被媒體發現,並報
導出來
三、折舊計算方式: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10,100×0.536=5,414
第1年折舊後價值  10,100-5,414=4,686
第2年折舊值    4,686×0.536=2,512
第2年折舊後價值  4,686-2,512=2,174
第3年折舊值    2,174×0.536=1,165
第3年折舊後價值  2,174-1,165=1,009
第4年折舊值    0
第4年折舊後價值  1,009-0=1,009
第5年折舊值    0
第5年折舊後價值  1,009-0=1,009
第6年折舊值    0
第6年折舊後價值  1,009-0=1,009
第7年折舊值    0
第7年折舊後價值  1,009-0=1,009
第8年折舊值    0
第8年折舊後價值  1,009-0=1,009
四、更好笑的是,裁判資料中的這一段:
至於原告雖違規臨時停車,然審酌原告停放位置為機車人行道,汽車本不應駛入該區
,是原告違規停放車輛,與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無關聯性,並非肇事因素,僅涉及行
政機關是否應予以行政裁罰之問題而已。
所以原告自己也是有錯,且折舊部分的說法: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械腳踏車】之耐用
年數為三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一千分之五三六,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九十五條第六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
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一月者,
以一月計」,系爭機車自出廠日一零七年六月,迄本件事故發生時即一一四年十二月
一日,已使用七年六月(使用年數已超過耐用年數,則以耐用年數計算)
因此也難怪被告會有心存僥倖的樣子。
不過同時這種案件要上訴,會很麻煩
因為需要表明: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而且查了「小上」字號的判決結果,很少有言詞辯論、也鮮少出現有利原告的上訴成功案
例,因此大概也只能自行吞下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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