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行規定
: 規定只有兩個情況之下允許學校搜書包
: 一個是學生是少年犯(阿不是不準標籤化?)
: 一個是開完臨時會議,多數通過認為該生有傷害他人生命與身體之虞
: 才准搜書包
: 換言之
: 不是一個老師就能判斷
: 且必須要有高度危險可能才被允許
: 但現在有校事會議
: 如果學生投訴,那參與會議投票通過的老師全部校事會議調查跑不完
: 學校的權力被大幅限縮到這種程度
不要瞎掰好嗎,能夠搜學生書包跟本就不限於這兩種情況,
不想跟你講答案,自己去找。
還有老是在那邊調查不完調查不完的,這種就是網路上聽一聽
消息然後來這邊講給大家high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