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監院查新青安亂象!不肖投資客用人頭買

作者: lycppt (清)   2026-06-20 1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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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查新青安亂象!不肖投資客用人頭買豪宅 轉手賣現賺500萬
2026年06月20日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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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新青安貸款、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因管控及監督機制欠周延,致
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
高達萬餘件。偏離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之政策初衷。監察院調查後各權責主管機關已通盤檢討
導正,並收回補貼利息新臺幣2億餘元。促請各權責主管機關允應審慎周延制訂政策,落實
居住正義。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葉大華調查「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監管機制」等情案,經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5年6月16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指出新青安、農安貸款及自購
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因管控及監督機制欠周延,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
、貸後轉租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高達萬餘件。
監委調查指出,新青安貸款、農安貸款在政策執行階段,因缺乏完善的貸前審核與貸後稽核
配套措施,管控及監督機制有欠周延,導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
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截至115年初統計,青安貸款(即舊青安貸款
加上新青安貸款)與農安貸款違規案件分別達10,499件與299件。
調查報告也提到,金管會針對第一線承作新青安及農安貸款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檢查亦發
現,包括人頭戶、還款來源證明缺乏合理性評估、未評估核貸戶是否為投資型借款人等缺失
,顯偏離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之政策初衷。又,內政部為住宅基金管理機關,惟辦理住宅基金
補貼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之支用管理作業欠周,未能掌握利息補貼實際核撥情形、溢
發案件之應收未收資訊。
監委表示,經跨部會通盤檢討導正後,財政部及農業部已強化貸前審核、貸後管理及稽查等
積極措施因應,就違規案件已分別收回青安貸款利息補貼新臺幣2億1,000萬餘元、農安貸款
399萬餘元;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建立機制及進行監理;另內政部亦已建立相關管控措施

監委調查指出,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由承辦銀行負擔半碼、住宅基金支應
政府負擔之1.5碼利息,合計補貼2碼,政策推行後,因尚乏限貸一次之規定,且未訂定排富
條款等篩選機制,致有將不動產出售後再次申貸之異常情事,或有借款人短期持有房屋後轉
售交易利得高達500萬元以上、或貸款標的房屋為高價住宅、或借款人為年所得超過400萬元
以上之高所得族群等未盡合理情事。
調查發現,甚至存在部分貸後轉租違規案件之借款人身分,竟為無年收入,欠缺實質還款能
力之學生等情狀。基此,財政部已將高所得者及無財力學生申貸新青安貸款之合理性議題,
納入重點研議範疇中。
監委表示,鑑於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將於115年7月及9月相繼到期,倘欲續
行推動,則各權責機關允應殷鑑過往,併衡酌國內房地產市場供需等外在環境趨勢,通盤考
量相關措施間之交互影響,完備制度配套,審慎周延制訂政策,防範政策美意反遭扭曲成為
投機者套利與推升房價之助燃器,以落實居住正義。
監委調查發現,內政部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由住宅基金
補貼自購住宅者,亦享有與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借款人相同之加碼利息補貼,然卻不受自
住使用之限制。此舉與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自購住宅貸款補貼政策之間,存有購置房屋限
制自住使用不一之情事,政策公平與一致性不足,進而衍生貸後轉租之違失。經審計部查核
發現,已有740件貸款進行轉租之違規情事,顯與住宅法為協助弱勢者購屋之政策美意相悖

監委指出,上述情形經內政部檢討導正後,已於114年修正發布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
金補貼辦法,明定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房屋應全部作自住使用之實質要件,同時對於自
購住宅貸款申請戶是否符合房屋作自住使用,已建立稽查機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20/31866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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