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半小時嘿咻2次!早餐店老闆「開箱」13歲

作者: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6-06-19 12:02:01
半小時嘿咻2次!早餐店老闆「開箱」13歲少女這下GG了
自由時報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江姓男子透過手遊結識13歲的國二少女,兩人進而相約到汽車旅館開房發生性關係,少女
母親得知後氣炸報警提告,江辯稱誤以為少女已「高一」,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依對未
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徒刑1年8月,民事部分需賠償45萬元。
判決指出,2023年間,江姓男子玩手遊結識了還在就讀國中的少年A女,兩人互加IG好友
並在網路上熱聊近半年,隨後在隔年6月8日相約見面,前往高雄市鳳山區某摩鐵開房;江
男在短短半小時內與少女嘿咻2次,事後少女母親得知女兒遭網友「開箱」,氣得報警提
告妨害性自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罪,辯稱少女曾在網路上告訴他自己是「國三升高一」
,他根本不知道女方當時未滿14歲;律師則主張兩人認識快一年,以「罪疑唯輕原則」要
求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刑責較輕的「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罪」來脫身。
但法官調閱兩人的IG對話紀錄,發現少女曾在對話中打字表明自己「13歲」;少女也出庭
作證,指自己目前才讀國二,從沒對江男撒謊說過讀國三。
不過,法官也認為,本案與其他主觀惡性重大的惡意性侵案不同,兩人情投意合,且少女
在性行為時並未排斥,江男過往也沒有犯罪紀錄,到案後坦承客觀事實,更屢次表達想與
女方母親和解的意願,無奈遭到女方家長悍然拒絕。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幫江男減刑,輕判有期徒刑1年8
月;少女和母親另提民事求償7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江男應賠45萬元,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7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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