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慶生趴狂灌酒!2男大生3小時侵犯2學妹6次 進廁所也沒放過
《ETtoday新聞雲》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某大學陳、吳姓男大生前往KTV幫學弟慶生,期間眾人飲酒唱歌,陳、吳見2名學妹喝
醉,於半夜3點至6點之間,在KTV廁所、住處套房內,陳男對2名學妹猥褻、性侵共4次,
吳男則對其中1名學妹猥褻、性侵共2次,事後都被告上法院。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院
審酌陳、吳與2名被害人調解成功,替他們減刑,依陳犯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共4罪,應執
行2年徒刑,吳犯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共2罪,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兩人皆獲緩刑。可上
訴。
判決指出,女大生小萱、美美(化名)於2021年3月24日晚間,和2名男同學一起到KTV包廂
替賴姓同學慶生,到了25日凌晨1時許,同校陳、吳姓學長也到場喝酒歡唱,2人與學妹們
原先互不認識,期間眾人飲酒歡唱,吳男見小萱沒有喝酒,還問她「學長敬妳酒為什麼不
喝」,見小萱喝完又幫她把酒杯倒滿,美美也接著加入喝酒的行列。
隨後美美喝醉,陳男假借美美酒後不適作嘔為由,將她扶進廁所內,連續性侵她2次。小
萱此時也已酒醉,見美美遲遲沒有回來,搖搖晃晃上前敲包廂內廁門查看,被吳男趁機帶
進廁所,陳、吳兩男利用小萱沒有反抗能力,各自對小萱猥褻得逞。
接著陳、吳帶著意識不清的小萱、美美與2名學弟,一同回到陳男的租屋套房休息,並在2
5日4時50分至6時間某時許,陳男見2女酒醉無反抗能力,分別對兩人性侵得逞,另外吳男
也對小萱指侵1次。事後小萱與美美前往警局報案。
全案審理時,陳、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吳男雖向小萱敬酒,但並無證據顯示在小萱拒
絕後,仍強迫她喝酒,不能推定2人為了性侵故意灌酒。而陳男當時21歲、吳男19歲,都
智慮尚淺,為滿足私慾而趁2被害人不能抗拒犯案,應給予譴責。
不過法官也指出,陳、吳沒使用暴力,犯罪手段尚屬平和,偵訊時雖曾一度否認犯行,但
在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且都和2名受害人達成調解,小萱也表示願意給予吳男緩刑機會
,認為2男已盡力彌補損害,並且誠心悔過,不是惡性重大的人,若處以乘機性交罪法定
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處罰過於嚴厲,因而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兩人減刑。
法官判定,陳犯3個乘機性交罪、1個乘機猥褻罪,應執行處2年徒刑,吳犯1個乘機性交罪
、1個乘機猥褻罪,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兩人皆獲緩刑5年,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役。
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17/3185277.htm#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