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毒駕撞死警所長...律師辯護喊「人命可貴

作者: Supergreen (Hi)   2026-06-15 1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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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警所長...律師辯護喊「人命可貴」 法官要她自己也好好想一想
2026-06-15 19:10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開車拖行200餘
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判陳女死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
開庭,陳女律師怒轟一審法官像「鄉民」,勘驗荒腔走板,更指「人命可貴」,國家要殺
人就要守法。
陳嘉瑩今否認殺人罪,供稱「我沒有想要殺人的意思,我只是傷害致死」,但她坦承毒駕
、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陳女律師錢建榮指出,他不認為有人會於被攔檢當下有殺死
奉公守法警察的犯意,除殺人罪之外,其餘罪名則是陳女為減少訴訟資源,不願意再爭執

錢建榮聲請重新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為一審勘驗違法,沒有記載客觀事實,而是記載
審判長主觀評價、與律師和被告吵嘴的內容,更指審判長違反不自證己罪、有不正訊問的
嫌疑,砲轟一審勘驗「荒腔走板」,他看了「不忍卒睹」,指一審法官「像鄉民一樣」不
合法的紀錄勘驗筆錄。
檢察官則反駁,一審並非勘驗程序,而是告以要旨並搭配播放影片方式為之。被害家屬律
師則認為,一審開庭已經播放很多次現場畫面,國民法官均有親眼見,因此認為筆錄有證
據能力。
不過,錢建榮質疑,國民法官法何時可以超越刑事訴訟法勘驗的相關規定?如果現場畫面
播放過、國民法官用「看」的就算勘驗,二審也接受不用再做勘驗筆錄,這種法律見解會
造成一審法官未來都不用再做勘驗筆錄。
錢建榮更說,希望再定一次準備程序,合法、忠實記載現場情形,台灣是法治國家,「國
家要殺一個人就要守法」,此為死刑案件要經過嚴格檢視,「人命可貴」,檢察官起訴也
是求處無期無徒刑,也沒有求處死刑,但一審沒有做死刑量刑調查,「非常意外」地就判
死。
法官聽完也向陳嘉瑩說,「律師剛剛都說了,人命可貴」,希望她自己也好好想一想自己
的行為;至於是否重新勘驗待合議庭考量國民法官精神後評議再做決定。
陳嘉瑩律師林俊宏也指出,除勘驗筆錄之外,也聲請鑑定陳女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不
過,檢察官認為此為二審聲請調查新證據,不符國民法官法規定,且只有小孩為程序主體
或是被害人才需鑑定,若將小孩作為陳女量刑考量因素,無疑也讓小孩背負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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