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發生國小生在教室摔桌椅,
老師帶領學生逃命,
媽媽說兒子智商120,不能吃藥….
以前學校有訓導主任,
訓導主任旗下有一支糾察隊,
或call少年隊。
但現今政府讓學校無「強制力」管教學生,
還把問題學生混入正常班級讓老師自己面對。
國外面對問題學生,
力道強多了,
國小、國中與成年差在不能進監獄,
方案大同小異。
美國
駐校警察 (SRO)
警察進駐校園,具備配槍與逮捕權,直接對違法學生執法
英國
強制搜查與開除
教師可無同意搜查違禁品(可使用合理強制力),校方可將危險學生永久開除。
日本
警校連動強制報警
國家下令涉法暴力案件嚴禁「校內私了」,必須第一時間交由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