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26-06-15 09:36:34懶得引用
我直接說結論
此例一開
所有愛滋病故意傳播者的個資
都將無所遁形
一個很簡單的強姦性侵案
不能因為他有愛滋病
就不尊重個人隱私
這對於司法的平等性是侮辱
不可能同樣是性侵案強姦案
因為這位有愛滋個資就能被暴露
這是一種歧視
這是歧視愛滋病患者
愛滋病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可怕
固定服藥就跟小感冒一樣
傳播率極低
所以如果
你要說公布司機的個資
那先例一開
所有強姦性侵犯
個資都應該被公開
這樣會非常有礙於教化
因為有些強姦性侵犯
可能只是一時衝動
甚至是有點精障憑藉生物本能行事
這類人
還能靠後天社會化去教化
但如果你讓他們個資全部公開
難保他們被公審以後越來越陰暗
甚至會潛伏假裝騙假釋
出來再大幹一場
冤冤相報何時了
只會造成更多的因果業障
如果造成大範圍甲甲報復社會的行為
我國的愛滋病將會爆炸性增長
因為你讓他們社死
他們就跟你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