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籲公開HIV司機校名 法官批自以為正義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26-06-15 09:36:34
懶得引用
我直接說結論
此例一開
所有愛滋病故意傳播者的個資
都將無所遁形
一個很簡單的強姦性侵案
不能因為他有愛滋病
就不尊重個人隱私
這對於司法的平等性是侮辱
不可能同樣是性侵案強姦案
因為這位有愛滋個資就能被暴露
這是一種歧視
這是歧視愛滋病患者
愛滋病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可怕
固定服藥就跟小感冒一樣
傳播率極低
所以如果
你要說公布司機的個資
那先例一開
所有強姦性侵犯
個資都應該被公開
這樣會非常有礙於教化
因為有些強姦性侵犯
可能只是一時衝動
甚至是有點精障憑藉生物本能行事
這類人
還能靠後天社會化去教化
但如果你讓他們個資全部公開
難保他們被公審以後越來越陰暗
甚至會潛伏假裝騙假釋
出來再大幹一場
冤冤相報何時了
只會造成更多的因果業障
如果造成大範圍甲甲報復社會的行為
我國的愛滋病將會爆炸性增長
因為你讓他們社死
他們就跟你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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