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夜宿親戚家遭侵犯!淫男噁問「是處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6-14 21:58:30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郭玗潔
3.完整新聞標題:
少女夜宿親戚家遭侵犯!淫男噁問「是處嗎」狂約砲 下場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少女美美(化名)在2020年尚未滿14歲時,遭到男性親屬阿強(化名)的侵犯,兩人
開始發展扭曲的關係,甚至被美美的家長和阿強的伴侶察覺,阿強則於2023年時,一邊傳
訊向美美的家長道歉、一邊辦理婚宴,一邊仍狂約美美出門發生性關係,並在訊息中回憶
起第一次侵犯未成年美美的感受,噁問「是處嗎」、「很舒服、很幸福、想○○妳、讓妳
懷孕」,最後被美美告上法院。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強違反美美意願的證據
雖不足,但阿強明知美美年幼仍和她性交,且犯後態度惡劣不宜輕縱,依阿強對未滿14歲
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美美於2020年母親節和家人去親戚家探視並過夜時,在房間內遭到親屬阿強侵
犯。多年後美美提出控訴,指當時她在阿強的房間玩電腦,阿強也跑來用電腦,趁機播放
A片並性侵她。
美美另拿出阿強於2023年1月11日的訊息佐證,阿強說「忘不了跟我做愛的日子還有嗎」
、「有個方法可以知道妳是否還愛著我」、「跟我接吻」、「我一直都愛妳」、「我也希
望妳的心全都是我的」、「妳總不會要我離婚吧」,美美回覆「因為我知道我跟你有○○
關係不能那樣」、「如果繼續的話就算懷孕了生出來也有可能是○○ㄦ」。
然而阿強仍持續約砲,在同年月12日表示「比起不能在一起,無法長相廝守,比較想跟我
做愛一輩子吧?」,美美回應「如果真的想做我可以約」,阿強又問「妳被我X的時候是
處嗎?」,美美反問「當時的感覺?」,阿強還回憶說「很舒服、很幸福、想○○妳,讓
妳懷孕」,最後表示「如果妳想跟我做愛,我可以幫妳出車票錢」,並要美美製造假定位
以免被發現,被美美婉拒後又問「那我主動去妳那邊,有旅館可以開嗎」,18日又不死心
傳訊問「來○○的時候要做嗎?」,被美美拒絕。
全案審理時,阿強辯稱,他沒有和美美發生過性行為,兩人從他婚前就開始聊天,內容都
是演戲,是為了讓美美拿去跟別人炫耀,結婚後則是為了測試美美會不會用同樣的方式跟
他互動,才有這些對話紀錄。
法官認為,阿強主動提及曾與美美發生過性關係的過往,且內容露骨,即便美美多次提醒
他已結婚,阿強仍繼續表達愛意並持續邀約,無法採信阿強表示該紀錄僅為幹話和演戲。
不過因美美證述2020年案發當天,她原本有跟阿強說不要,但因阿強執意發生性行為,她
就沒有再反抗跟呼救,過程雖用手推拒,但凹不過阿強的要求,之後才都配合等語,法官
認為美美在是否有呼救的陳述上,歷次證述不一,且在案發後持續與阿強聯絡並提及性行
為相關話題,在對話中也沒有指稱遭阿強強迫,因此阿強是否在違反美美的意願下性侵,
並非完全沒有疑問。
法官指出,阿強明知美美案發時未滿14歲,仍為了私慾和她性交,影響美美的身心健康和
人格發展,且案發至今始終否認犯行,對所為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實在不宜寬縱,
依阿強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另美美還指控阿強對她侵
犯多次,則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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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14/3183248.htm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侵訴字第 13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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