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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上報
2.記者署名:
林宣佑
3.完整新聞標題:
【軍中人權】不滿軍隊內規成「髮」外之地 退役男提國賠不成將聲請釋憲
4.完整新聞內文:
在高度強調服從與紀律的軍隊體系中,個人權利往往被置於集體管理之後。因不滿強制剃
髮到帶有宗教色彩的生命教育課程,前役男賴永承近期向國防部提起訴訟,試圖挑戰國軍
長年沿用卻鮮少受到檢驗的內部規範;儘管國賠訴訟二審遭駁回定讞,他仍計劃將爭議帶
進憲法法庭,準備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這場看似圍繞「三分頭」的法律攻防,背後更指向
台灣軍中人權保障制度,是否仍停留在舊時代遺留的封閉治理邏輯。
役男主張被強迫剃三分頭 提國賠遭駁回
當兵剃「三分頭」是役男的共同記憶,許多人會在入伍前,在朋友陪伴下剃成「三分頭」
,像是一場即將告別日常生活的儀式。然而入營當天,又會被抓去軍中「髮婆」面前「再
剃一次」,並收理髮費,之後更是每隔2週都會被「強迫剃頭」。這樣幾十年來不變的潛
規則,在2023年被前一年退伍的賴永承告上法院,指服役4個月期間,他7次被強迫剃髮,
共支出332元,他主張國賠:「限制官兵髮式而強迫被告剃髮,應賠償11萬3060元。」
同一案件中,賴永承對國防部提起訴訟時也主張,軍中心輔課程帶有宗教內容,侵害信仰
自由;吸菸區設置不當,導致被迫吸入二手菸影響健康;僅配發一套運動服、換洗條件不
足,有損生活尊嚴;以及兵籍資料管理與手機監控程式安裝程序欠缺保障,侵害個資與隱
私權。不過,本案已於今年4月二審判決駁回確定,全案不得再上訴。
儘管法院認定,軍方為維持軍容與軍紀訂定髮式規範具有合法目的,個資處理及吸菸區設
置即便有疏失,也僅屬「行政不當」而非違法。但賴永承質疑,法官將爭議行為定性為「
不當」卻不認違法,混淆法律義務界線,目前正規劃聲請憲法訴訟,挑戰軍中管理措施對
基本權的侵害。
現行役男髮式規範僅訂在「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新訓期間必須維持0.3公分的「三
分頭」,下部隊後男性則規定兩側頭髮須剪短至1公分、後腦斜剪4公分。賴永承質疑,依
照文獻,頭髮生長速度並沒有快到需要每2週就統一剃髮,軍方卻要求定期執行,也未逐
一確認是否真有違規,做法過於僵化,侵害役男的身體自主。
質疑軍中髮式違憲 擬提憲法訴訟挑戰制度
對此,他計劃年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裁判憲法審查。他認為髮式規定對於男女的差別
待遇,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強制要求維持「三分頭」也不符合比例原則;且「國
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只是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規則,並沒有法律授權。
曾任大法官助理、「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的王鼎棫則逐一解釋,本案若進入憲法審
查程序,將受到哪些條件檢視?
首先,大法官將檢視強迫剃髮侵害了什麼權利?王鼎棫指出,一般來說髮型被視為人格特
質的展現,而釋字603號就已表明:「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
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在國際上,日本律師公會在2022年也曾針對監獄強迫跨性別者剪髮發表聲明,認定這侵害
了日本憲法保障的人格發展權。無獨有偶,今年3月奧地利憲法法院裁定,奧地利國防部
針對男性軍人強制留短髮的規定違憲。違憲理由包含侵害軍人個人的私生活領域、性別平
等,以及缺乏授權依據。
因為頭髮剪短無法在一夕間長回來,因此軍人即便下班暫時卸除職務身份,私生活髮型仍
受限於上班時的規定。而台灣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7條就標示,任何人的私生活受法律保障。因此王鼎棫認為,這將成為大法官檢視的被侵
害的權利之一。
而軍中髮式最明顯的性別差別待遇勢必也將掀起討論。奧地利憲法法院的裁定,就要求國
防部必須重新編製一套符合「性別中立」原則的服容框架。
勝負關鍵在法律保留原則 國防法與兵役法未明定儀容成破口
接著,大法官將檢視國防部限制役男權利的目的是否正當,以及手段與目的是否具有實質
關聯?王鼎棫認為,國防部主張強制剃髮是為維持軍紀、軍容及作戰需求尚稱有正當性,
但部分軍種不需面對民眾卻一體適用,且女性軍人留長髮仍能執行任務,都顯示規範必要
性不足,剃髮作為手段與目的無涉。他比喻,比例原則就像計算法律上的「CP值」,國家
追求抽象的軍容形象,役男卻得承受人格發展、私生活及性別認同受限等代價,明顯失衡
。
最後,王鼎棫指出,本案在憲法審查上勝率最高的關鍵在於「法律保留原則」。國家限制
人民核心權利的影響越大,法源規格就必須越高,限制人格權即屬此類。然而,《國防法
》與《兵役法》皆無國軍儀容的明文規定,國防部長期依據的「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
本質上僅是行政內規,法源正當性顯然不足。
他補充,一旦該內規被宣告違憲,國防部基於部隊的管理需求,勢必會面臨官兵儀容失序
的壓力,屆時主管機關定會自願且急迫地推動立法修法,重新建立合憲的管理基礎。
軍中心輔課程涉宗教內容爭議 是否違反「政教分離」
除了強制剃髮涉及身體自主權爭議外,本案另一項更直接觸及憲法保障核心的爭點,則是
軍中帶有宗教色彩的心理輔導課程。賴永承指出,授課講師具有國際基甸會背景,課程多
次引用聖經內容,提及「上帝」、「造物主」等用語,甚至要求新兵上台唱聖歌。
賴永承進一步蒐集資料發現,基甸會長期深入國軍系統,2015年至2019年間至少參與65場
軍中課程,且相關成員曾公開表示每年在軍中舉辦超過400場活動、發送逾12萬本聖經,
顯示這並非單一事件,而是國軍長期系統性引入特定宗教團體。
但一、二審法院認定,軍中生命教育課程是依國軍心理輔導計畫安排,目的在協助役男調
適壓力、自殺防治,屬正當管理措施,即便課程引用宗教內容,也難認以傳教為目的。此
外,法院指出,賴永承並未被強迫參與唱聖歌或因拒絕配合遭受不利處分,不足證明課程
具有強迫傳教性質。由於陸軍司令部僅負責安排課程,事前並不知悉講師授課細節,因此
難認已達國家賠償所要求的違法程度。
王鼎棫則認為,此案涉及更深層的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爭議。他指出,憲法保障的不僅是
信仰特定宗教自由,也包含「不參與宗教活動的自由」。對義務役男而言,軍中課程屬強
制參與性質,不像一般學生可以自由離開,當役男被要求坐在課堂中聽取宗教內容、接觸
特定宗教價值觀時,實質上已構成強迫。王鼎棫也質疑,國防部將特定宗教團體引入軍中
授課,若未事先審查課程內容,等同放任國家權力介入個人思想領域,恐已違反憲法要求
的政教分離原則,對役男人格發展造成不當干預。
他指出,雖然我國憲法並沒有明確寫出「政教分離」等字眼,但在釋字573號中提到:「
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事實上是蘊含「政教分離」精神。
賴永承盼透過訴訟揭軍中內規 軍人救濟制度逐步鬆動
談到提起訴訟的真正目的,賴永承坦言,並不只是挑戰一次剃髮規定或單一課程爭議,而
是他希望透過司法程序,把國軍體制中那些長期隱而不顯、卻深刻影響軍人權利的內部規
範攤在陽光下,進一步推動制度改革。
王鼎棫分析,台灣軍隊長期存在所謂「特別權力關係」,過去軍人若在服役期間遭遇不合
理對待,幾乎沒有救濟管道。直到1997年的釋字430號後,才開放軍人就財產權爭議提告
;釋字785號則進一步鬆動公務員救濟限制,也促使近年最高行政法院逐步擴大軍人針對
職位受影響的司法救濟空間。
去年,立法院通過《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正式建立軍人權益受損後的申訴與救濟途徑
。王鼎棫形容,儘管改變相當緩慢,但司法的曙光正逐漸照進這個長期封閉的體系;而賴
永承的訴訟,正是希望透過個案挑戰,讓軍中不再成為權利難以伸張的制度黑箱。 (責
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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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軍中強制理髮侵害身體自主
他很有種诶 居然要聲請釋憲了
但我是不看好啦 畢竟連兵役法僅規定男性服役都合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