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柯建銘特助就是標準不懂裝懂貽笑大方
孫中山提出五權憲法的構想,有說是「五院憲法」嗎?
就算原教旨主義,孫中山的五院現在也沒有實施
因為監察權,本來是民意機構準國會、學術上稱也為準司法機構的特殊定位
按《憲法》第90條:「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所以現在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在五權憲法中其實是「監察權」的框架底下
例如《憲法》第79條:「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
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
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第84條:「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修憲後移撥到其他可行使職權的憲政機關:立法院
這樣實質上有廢掉五權中的監察權嗎?沒有嘛
那既然修憲後,監察院連教旨主義的五院功能性都不齊全了
五院的形式上還有維持的必要嗎?
再說一次孫中山提的學說是《五權憲法》不是《五院憲法》
30年前修憲能接受監察院從民意機構變成總統派任的機構、廢掉本來的機能
有什麼理由不能接受把「監察院本體」廢掉,「監察權」移撥給其他可行使的機構?
甚至,監察權移撥回民意機構,反而更符合原教旨主義立場的監察權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