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xy67230 (charlesgg)
2026-06-14 11:58:09※ 引述 《pigpigcom123》 之銘言:
: 各位好
: 剛剛看脆熱議
: 脆友po文詢問
: 今天高雄車站有好多coser,請問是有什麼活動嗎?
: 原來coser圈的規矩是要擺好姿勢,並經過本人同意才能拍照,第一天知道
: 不知道各位鄉民怎麼看?
阿肥外商碼農阿肥啦!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肖像權是屬於民法-告訴乃論。簡單來說,如果拍攝者拍攝是屬於非隱私
部分未經模糊去識別化,如果未經拍攝者同意公開在網路上是可以提告民法求償的。
不過一般來說送調解委員被拍攝者要求償也需要提出自己受到損失的證明,不然就只是刪除
照片結案而已。
各位小朋友學廢了嗎?
☺
對了,補充一下,公眾場合拍照其實法律層面來說,對方是無法強迫你或是搶奪你的手機、
相機的,不過如果對方執意要用肌肉跟你talk talk就各位自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