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自家人也不挺!翁曉玲提修刑訴法「縮短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6-11 13:19:35
※ 引述《tenfu (富哥)》之銘言:
: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衍生在野立委提出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其中由國民黨
: 立委翁曉玲所提出修正刑訴法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的部分,連自家立委吳宗憲都挺
: 不下去,直言:「這樣修法之後,很有可能造成我國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並強調刑
: 訴法的修正,關係到許多國人在意的重大犯罪案件偵辦,而不是只有個案。
: 推 denny5082: 自由又在挑撥了哈哈 61.231.23.83 06/11 12:28
要說「挑撥」,二月國民黨才說要告《自由時報》,結果六月初士林地院才作出裁定,通
知國民黨需要補繳裁判費用
按照該院一一五年度補字第三七四號民事裁定:(載明被告為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昀、林欣漢【都有訴訟代理人】、鄒景雯)
聲明 要旨 應繳費用
一 被告應連帶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萬四千九百元
二 被告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千五百元
、鄒景雯、陳昀移除(指定)網
路新聞(三則)
三 被告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千五百元
、鄒景雯、陳昀、林欣漢移除(
指定)網路新聞(一則)
四 被告自由時報公司、鄒景雯、陳 四千五百元
昀、林欣漢共同以十四號字體、
半版篇幅將澄清啟事刊登於中國
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
第壹版連續一個月,並以指定篇
幅刊登於(指定)網站首頁顯著
位置,連續一個月
合計 三萬八千四百元
所以記得在收受送達後,去繳清這些費用,讓全台灣看笑話捏~
而話說回來,這回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常人不可能會苟同,只有罪犯才會為了這
樣的內容而高興
「預防性羈押」的修法固有其必要性,但也總不能忽視檢察官的職權、利益,不然只會嚇
跑更多有投身該業務的意願之新人
只怕說得再多,民眾黨黨團也聽不進,因此只能祈求有正常思維的其他兩造可能聯手將法
案退回去程序委員會,不然只會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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