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被自願住院是醫院常見的玩法
沒辦法目前如果要法院裁定住院的話
程序上很麻煩,未來8月後會更麻煩
所以很多醫生都會用勸告兼威脅的辦法
讓病人簽同意住院的文件
而大多的病人,沒有相關的常識
看到一堆人,每個人都跟你說一下就走了
不會太久,病情穩定就回家之類的話
多半都會妥協,通常講完後病人還是不願意
就會換個方法,改說如果不同意的話
我們還是可以請法院下裁定,這樣至少要住60天喔
最久可以住120天喔,你要住這麼久嗎?
還是這個文件簽一簽,過幾天就回家
醫生跟你保證幾天就回家了不用擔心之類的話
通常病人只要心理素質低一點就簽同意了
然後即使不同意,就目前的方式也就是先緊急安置
之後將相關的文件寫一寫,送交法院審查
法院會有一堆委員組成的審查會
審查內容通常就是看書面報告
一般來說只要文件格式不要有問題
審查委員都會通過,不過因為精神衛生法有修法
今年8月後會改成要開庭,不過說真的,開庭也是走程序居多
因為要不要住院一樣看醫生的鑑定報告
雖然有規定要有兩位的醫生鑑定
但醫生間通常不會互相造成麻煩,多半都是做出相同意見居多
總之被自願住院不是高雄特有的玩法
是全台灣醫院對於病人都是一樣的玩法
因此未來如果真的遇到,一定要表明你要提審
不然真的就是送進去就出不來了